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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住房东边施工使的房子损坏裂缝,能提出让他停工吗?结决问题。

损害赔偿 2022-10-08 15: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筑工程可以中止施工。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 工程停工,如果合同对索赔期限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按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对停工索赔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那么承包人应该自停工之日起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逾期超过三年未提出的,法院将不再保护,即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停工损失的,对方可以不再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建筑工程可以中止施工,但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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