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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班费按基本工资计算,请假按全额工资扣钱请问这样合法吗?和公司协商有什么法律条款做依据?

劳动纠纷 2022-10-09 06: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计件工资加班费计算:法定节假日按照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劳动者加班费;休息日按照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工作日按照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支付劳动者加班费。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 临时工请假合法扣工资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
    3、法院裁判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4、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5、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6、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7、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
    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法律依据:
  •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计算加班费的方法: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延长工作时长、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补休、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情形,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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