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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签订了租房合同,租房合同里面规定若乙方中途退租,则需要扣除乙方两个月的房租费用,现甲乙双方于7月20号签订合同,由于有间房子锁是坏的,再加上工作调动需要换地方,故此乙方22号提出退租,24号,乙方帮出原公寓,请问下甲方扣除乙方两个月的房租合理吗?

房产纠纷 2022-10-09 1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合同没到期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退房,否则可能需要按照租房合同上的约定进行赔偿。除此之外,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或者出现租赁物危害健康等法定情形时,承租人可以提前退房并不需要支付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租房退房协议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基本信息;终止租房的日期约定和双方权利义务终止的约定;水电等费用的交纳;相关违约责任以及其他未尽事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签订一年的租房合同后需要中途退房的,一方可以与另一方进行协商,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租房合同;另一方拒绝协商的,一方应当按照租房合同上的约定进行赔偿;另一方存在违约情形导致一方单方解除租赁的,不需要支付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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