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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城管,在行政执法中遇到辱骂情况,我执法过当,没有选成人员受伤,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谢谢!

综合法律 2022-10-09 1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家行政机关对于受侵害的当事人不予行政赔偿的情形: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实施了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致人损害的;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或者具有其他的法定的情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可以被确定为行政诉讼中的利害关系人的人员包括:与被诉的行政行为的相邻权或公平竞争权的;在行政复议等行政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涉及其合法权益的;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时不得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者及其近亲属可以进行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但如果警察不是在工作期间打人的,属于个人违法行为,只能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受害人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七项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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