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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昨天和一个没见过面的同事吵架然后她先动手打我,我也还手了,当时我去医院检查拍片啥事也没有,派出所调解让赔付了医药费1000元,但是今天第二天起来我浑身疼痛,头晕恶心呕吐,我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2-10-10 04: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打架,被打伤也伤了人,如果情节较轻的,可以请公安机关调解;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则公安机关应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治安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当事人在被打以后,若打人的人拒不赔偿医药费,则受害人可以向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赔偿的民事诉讼,并根据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要求对方赔偿,此时不赔偿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另一方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五十九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人打了,打伤了,没还手,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给予打人者罚款和拘留的治安处罚。另外受害人可以作伤情鉴定,请求打人者赔偿医疗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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