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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阳台没有包,我家的阳台包了,下雨天楼上的阳台往下渗水,请问这是楼上负责还是物业

损害赔偿 2022-10-10 0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楼上业主的行为造成的家里漏水,由楼上业主承担侵权责任,物业不承担责任。对于漏水的情形,确定责任方,应当根据漏水的原因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判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楼上渗水的情况,楼下需要查明具体原因进行不同处理。如果是楼上住户的原因,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给予赔偿;如果不是楼上住户的原因,且房屋在质保期内,可以要求房屋开发商进行赔偿,超过房屋质保期就需要自己进行处理,可以请求物业进行协助。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 房屋阳台、外墙、屋顶等公共部位漏水物业应当负责,但由于业主装修或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漏水的应当由业主自行承担,因房屋自身质量问题导致漏水的可以直接向开发商索赔,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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