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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搬迁,分割财产问题

离婚 2022-10-11 00: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搬迁户口迁出的,离婚后可以追回属于共同财产的补偿。征收差价补偿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婚后对房屋进行扩建或者添附的增值部分的拆迁补偿双方一人一半;房屋属于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该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以下情形应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
    1、买卖;
    2、赠与;
    3、交换;
    4、继承;
    5、共有房地产的分割;
    6、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强制性转移;
    7、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的其他强制性转移。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动迁取得安置房屋的确权与分割如下:属于个人财产的分割给个人,属于共同财产的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双方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出资人、出资份额、是否涉及赠与、孩子归属判定、双方在婚姻存续过程中有无过错等因素进行分割处理;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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