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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离婚了,我们的住房是我婚前购买的,当时离婚协议中有一条写的是房子归我儿子所有,中间考虑复婚,我把房子卖了,给前妻买的新房,现在房产本还没办下来,也没有办理复婚,现在前妻起诉我让我返还卖房款,请问合法吗,离婚协议中说的归我儿子所有在法律意义上算赠与吗?

离婚 2022-10-11 12: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赠与的房产是否可以追回的确定方式:如果一方将其婚前房屋赠与另一方的,如果没有办理产权登记,赠与方是可以追回的,但如果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就无法追回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离婚协议赠予的房产可以收回,但必须在赠与的房本未变更登记之前。法律上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 夫妻间房产受赠方在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后可以请求履行。夫妻一方处分房屋赠与他人的,一般需要签订房屋赠与合同。赠与房屋权利的转移需要办理过户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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