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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网贷了28万,手续费扣除2.5万,实际到手25.5万,已经还了一年了,算下来还有21万没有还,这比高利贷都多了,怎么处理

债权债务 2022-10-11 14: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网贷收取服务费如果不超过合理范围的服务费合法,如果是单纯的直接向银行贷款,不会有服务费,网贷服务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超过法定的部分不用支付。贷款人需要承担的费用有手续费,利息费用,违约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当事人欠了高利贷一百多万还不起的,可以不还属于高利贷部分的利息,因为该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但属于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和本金仍然要偿还,当事人可以与贷款人协商延期或者分期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 网贷上当后遇到高利贷的处理是协商解决,要求出借方减免利息到法律规定合理范围。协商不了,可以通过投诉途径。如果投诉也解决不了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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