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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通过相亲找的对象,付了彩礼(今年情况特殊并未订婚)2020年3月1号来我家了,女方一直比较抗拒发生男女关系,至现在还并未发生该关系,现在发现两个人很不适合在一起,她一直都很冷淡,两个人几乎没有话题可聊,再一起反而痛苦,如果我提出分手,彩礼钱法律上她家里该不该退回?她这边态度走一步看一步。

离婚 2022-10-11 14: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方提出分手能要回彩礼。司法解释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男方请求女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该对男方的诉讼请求表示支持,所以只要双方没有登记结婚,而男方又给付了彩礼给女方,那么分手后,女方就应将彩礼退还给男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男方有权利在解除同居关系后要求女方要求返还彩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双方同居期间分手的可以退彩礼。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应当退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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