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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源保护区钓鱼,被抓住了,渔政把我得鱼竿和渔具损坏,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2-10-11 1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为人有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额、价值达到一定的数量的行为,或者是在禁渔区内、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四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海洋水域,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三)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四)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五)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六)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偷钓鱼的处理办法: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则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还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如果认为对方的行为已经损坏自己财物,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则对方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因此,当事人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其采取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方式进行承担责任,如果对方不予理会,还可以请求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进行调解,如果仍没有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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