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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未婚怀孕4个月了,但是对方一直拖,在外面有很多女人,我想把孩子打掉,但又没有钱,听说打孩子需要双方签字才可以,我可以告他吗

婚姻家庭 2022-10-11 1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打掉孩子不可以起诉。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结果,女性也并非生育工具,公民既然有生育的权利,同样应享有不生育的自由。婚内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打掉孩子,男方以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如果夫妻双方因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男方可以起诉请求离婚,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可准予双方离婚。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男女未婚同居女方怀孕的,女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自愿发生打胎行为的,男方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给予道义上的补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在我国女方瞒着男方把孩子打掉是合法的。法律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即生育是妇女的一项基本权益,妇女本人可选择是否生育子女,因此瞒着男方把孩子打掉不犯法。
    法律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第四十八条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保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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