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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辆电动车相撞,对方全责。我脸上受了伤,医生说以后会留下疤痕,但是对方只答应赔偿现在的实际医药费,我脸上的疤痕怎么办?如果后期需要做美容手术,费用对方出吗?

交通事故 2022-10-12 09: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车祸后,在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对方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首先由保险公司依法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继续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出交通事故后对于面部的疤痕,责任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如果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 受害人因车祸导致脸部毁容后,主张赔偿的标准为其进行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以及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同时还可能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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