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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在我家门口叫嚣,我动手打了她,这需要法律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22-10-13 1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把先动手的对方打伤了如果是正当防卫则不需要负责任,如果超过了范围的限度一般要负责任。无论哪方先动手,故意伤害他人侵犯其身体健康权的,构需要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但如果是为了使本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将对方打伤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因骂人而被打的,该责任应算打人者的。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打人者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把先动手的对方打伤了一般要负责任,但正当防卫的除外。一般情况下,无论哪方先动手,故意伤害他人侵犯其身体健康权的,构需要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但如果是为了使本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将对方打伤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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