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内,到了强制执行阶段,能否查封配偶名下共同房产?

案件执行 2022-10-13 1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丈夫欠钱,法院强制执行妻子名下的房产与否需要按照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决定,如果妻子或丈夫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不能强制执行妻子的个人房产。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如果债务人有证据能证明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可以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司法实践中,针对个人债务,法院可以进行强制执行共同财产,但需保障配偶方的财产份额、及时通知共有人,以保障共有人的共有权益。如果夫妻不能对房产份额分割达成一致,法院可以直接对房屋进行查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夫妻个人债务执行共同房产的方式是: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长沙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