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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暑假工,找工作,中介说的那个公司是要暑假工的,但是不能说自己是暑假工,我刚开始不知道他是中介,我以为他是公司内部的人,然后就去公司签了合同,好像签了个不是暑假工不发工资的协议,那个中介说签了没事,现在我承认了我是暑假工,公司会发工资吗,或者说公司不发工资的话合法吗?还有我们班长说,每天指标没完成的离职后要来补4天班,没有工资,是否合理?

劳动纠纷 2022-10-13 1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暑假工没有签订合同的,讨薪的方法为:收集好工作记录,工作时长的证据,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干了几天也应当发放工资。只要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不管有无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用人单位都必须付给相应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可以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 没有劳动合同的暑期工讨薪的方法:收集好工作记录,工作时长的证据,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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