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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结婚登记前,男方给了6万彩礼,加3万嫁妆钱给女方,按照当地习俗,嫁妆钱是当地在办酒席当天女方添置物品到男方家用的,结婚登记后并没有按照计划和风俗习惯举办酒席,现离婚可否要回3万嫁妆钱?

离婚 2022-10-14 05: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在进行离婚程序时,一方要求返还彩礼和嫁妆,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应当返还彩礼。嫁妆不返还,因为嫁妆应认定为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归女方个人所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用彩礼钱买的嫁妆,离婚时不一定能要回。在婚姻登记前用彩礼钱购买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若离婚,则仍是女方个人财产,男方要求要回的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彩礼钱是婚后获得的,用彩礼钱买的嫁妆则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能要回部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离婚时,男方婚前给的礼金,原则上是不需要退还给对方的。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况有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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