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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像14年的时候掉进自来水管道的坑里,把腿摔断了,一直没人管,也找不到人,当时我家治疗花三万多,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干活,里面老是疼疼,前几天取刚板的时候发现里面有一根刚针,是做手术的时候落在里面的,请问:医院该怎么补偿我们的损失呀?

损害赔偿 2022-10-14 1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赔偿金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医疗机构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付金额依照法律的规定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在治疗过程中造成医疗损害的,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过错导致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医疗机构索赔,如果医疗机构拒绝赔偿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 在手术后给患者造成医疗损害的,如果能够证明是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过错而导致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若医院不同意赔偿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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