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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开车撞到行人,有一人死亡,交警出的确认书我是全责,对方家属说除去保险公司的赔偿另外还要我本人进行赔偿,如果我不答应就要对我进行刑事起诉,请问我应该怎么做

交通事故 2022-10-14 2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未涉及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对方不配合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邮寄肇事方,然后到法院起诉,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建议:能协商的,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在诉讼时效内(一年)及时提起民事诉讼。



      
    二、发生人员伤亡的肇事方不愿意赔偿的,作为受害方可以如下处理:对肇事车辆及财产进行财产保全;可以要求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一般为1万元;治疗结束后把保险公司和肇事方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 交通事故死亡但对方没有赔偿能力的,如车辆投有保险的,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于剩余的赔偿部分,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对方全责,但是对方无经济能力,无法进行赔付,或者有经济能力但不给赔偿。或者可以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申请,然后由保险公司向肇事方追讨赔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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