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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坏了,去手机店,先换了一个屏幕。屏幕出现问题,店员说所换的屏质量不行,说再给我们换一个。后来发现其实没给我再换新的,只是在质量不行的屏上贴了一个手机膜,掩盖问题。这样店家是否构成了欺骗顾客的行为?

消费者维权 2022-10-15 11: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经营者承诺手机是全新的,结果却是一个翻新机,构成欺诈。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如果经营者对所说情况予以否认的话,协商不了,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将手机拿去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检测报告判断是否是翻新机,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你是消费者,商家是经营者,对于商家这种欺诈的行为,法律规定了惩罚性措施,你可以要求商家赔偿你的三倍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欺骗消费者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生产者或经营者的欺骗行为致使消费者产生损失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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