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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离婚,有孩子,女方不想要孩子,判给男方,需要哪些条件

离婚 2022-10-16 15: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会将小孩判给最适合抚养孩子长大的一方,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双方协商,签订抚养权协议书约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只要具备相比较于对方当事人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条件,才可以争取抚养权,具体的条件如下:
    1、子女的真实意愿表示;
    2、抚养能力更好,收入稳定;
    3、生活环境更好;
    4、陪伴孩子的时间更长;
    5、无疾病也无恶习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夫妻离婚孩子17个月大的,要判给男方要满足以下条件即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只要存在上述情况,法院就可以将孩子判给父亲。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
    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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