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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无缘无故失踪了,消息不回,电话打通了没人接

债权债务 2022-10-17 0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失联了相关人员是可以报警的。报警时应当提供时间,地点,原因以及当时的位置等。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报案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 在二十四小时内无法联系不上一个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但是如果失踪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比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随时可以报案寻找。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 发现他人失踪的,报案人需要及时报警并向警方提供失踪人的线索。一般失踪24小时的,可以报案,失踪48小时的,可以立案。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有人身危险的,随时可以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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