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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自己申请了工伤认定,还要追究责任方吗

交通事故 2022-10-17 08: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认定工伤中的交通事故责任的方式:
    1、因一方的过错导致出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就均无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交通事故对方承担主要责任,且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的,可以申请工伤。根据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由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患职业病;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既是工伤又是交通事故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待遇中的项目和标准来赔偿;如果逾期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则可以要求造成该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人或者其他责任人来承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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