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14年前,我婆婆生前将名下的房子以买卖的方式过户到我头上,现在房子即将拆迁,婆婆的另外几个子女提成想分拆迁款,这种是否合理!其中有几个问题想了解清楚,此房以前是厂区里面的福利分房,当时由爷爷婆婆工龄分得,但并没有产权。后来爷爷过世,国家开始房改,由我爸爸出资2w购的得产权,产权人是我婆婆。过了数年以后,我婆婆就直接将房子过户给我,这种是否其他子女就已经没有分割权了

房产纠纷 2022-10-17 15: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子过户给子女方法有买卖、赠与、继承,继承过户在权利人去世后方可采用。房子过户需要提交买卖合同、赠与协议或继承公证书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缴纳税费后变更产权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过户房子给子女有:买卖、赠与、继承三种方法,继承过户在权利人去世后方可采用。房子过户需要提交买卖合同、赠与协议或继承公证书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缴纳税费后变更产权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当时和拆迁办签的协议还有吗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孝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