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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记得什么时候借的钱,利息是多少,什么时候还完的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2-10-17 18: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欠了高利贷但是没钱还的,可以与贷款人协商延期或者分期偿还,但借款人只需要偿还属于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和本金;而对于属于高利贷部分的利息,借款人可以不还。如果发生借款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大部分借贷都会涉及到利息的计算问题,如果双方对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有约定,那么,在起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法院主张自借款之日到全部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如果对借款期内的利息没有约定,但是约定了逾期还款的利息,那么,在起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到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
    如果既没有约定借款期内的利息,也没有约定逾期还款的利息,在起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到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在现实诉讼中,为了方便人民法院计算案件的受理费,在立案时要暂时计算出截止起诉之日的金额,但是,在起诉状中一定要写明利息要计算到全部借款还清之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网贷欠多了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偿还,不还的后果有应当根据约定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一定的逾期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还可能面临对方提起的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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