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我想咨询一个事情,我三天前租了一个二房东的房子,当时房东没有说明电费按1元一度收费,合同也没有写电费收费标准,所以我想结束合同退租,但是租贷合同上有一条规定租客在居住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退房,一旦主动退房视为违约,没收押金。这种合同合法吗?属于霸王条款吗?

房产纠纷 2022-10-18 0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合同还没生效就要退租可以要求退还预交房租,并全额返还押金。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选择用解除合同的方式终止该类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 租房合同到期房东不借了债权债务终止,租赁合同失效。房东应当在查验租赁房屋无异样后退还押金,承租人应当及时返还租赁房屋,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 对于还没生效的租房合同,申请退租可以要求退还预交房租,并全额返还押金。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选择用解除合同的方式终止该类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