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楼上晚上11点多都不睡觉,一直有响声,影响到了正常生活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2-10-18 0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晚上十二点多有人放音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其协商,要求其排除危害;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还可以依法要求其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调解不成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当事人也可以直接报警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楼上太吵影响居民生活的可以报警。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22点或至次日早6点即属于噪音污染,当事人可以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
    法律依据:楼上太吵影响居民生活的可以报警。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22点或至次日早6点即属于噪音污染,当事人可以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
    法律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晚上十点以后算扰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张家口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