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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全款买房,离婚了房子有她一半吗

离婚 2022-10-19 0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后男方全额出钱买房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只登记了男方一方名字的,由于是男方全额出钱的,所以该房子属于男方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女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房产证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的,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前购买的房子如果没有加上配偶的名字,也没有约定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参与分割,直接归登记方所有。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一方婚前全款购房的,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具体婚前买房,离婚时的分割:房子是婚前一人全款买的,登记的也是一人名字,房子属于个人,不用分配;如果房子是婚前贷款买的,婚后双方一起还贷的,登记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就属于夫妻共有,平等分配。登记一个人的名字双方可以协商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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