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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抚养权的问题,孩子一直在我这里,她妈妈一直未付抚养费,这是离婚时协商的,今年孩子13岁了,平时我看管较严,现在她妈妈起诉要求变更扶养权,并要抚养费,孩子也愿意跟她在一起,是为了摆脱我的严管,偷偷跑到她妈那儿去了,可她妈生活作风问题大,必定带坏孩子,我可怎么办?

离婚 2022-10-20 11: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是协议变更的,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生活的,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诉讼变更双方对变更抚养权没有达成协议,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根据父母双方的协商而定。或者是父母双方有一方有以下情形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1.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有抚养能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抚养权可以变更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要求变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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