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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个孩子大的4岁,小的1岁,两人已分居,要离婚,我是男方,我回遇到什么问题?

离婚 2022-10-20 13: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夫妻都想要孩子的,那么双方需要提交证据证明己方比对方更适合抚养孩子。如果孩子已经满八岁的,可以询问孩子的本人意见,然后综合各面的因素,决定孩子由谁抚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离婚四年了也可以起诉要回孩子,但是法院不一定会支持,需要有正当的理由。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那另一方要求要回抚养权的,法院会予以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女方再婚后,女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女方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孩子已满八周岁,愿意跟随父亲生活等情况的,孩子抚养权男方可以要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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