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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终止合同标明:卖方退还原房款外在2020年5月30日前支付6万元利息,违约需另外支付违约金10万。违约后又签订补充合同,在2020年8月30日前卖方应支付所有款项,否则原利息金额更改为在原利息基础上加1万元。此时卖方补充合同内容未违约情况下原违约金是否依然有效?若卖方再次违约买方能否同时申请违约金10万元及原利息增加的1万元?

合同纠纷 2022-10-20 1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买卖合同对违约金的数额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超过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对违约金的数额没有约定的,以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准,来支付违约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通常会约定为总房价价值金额的20%,当事人也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即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范围内,对买卖合同违约金自行协商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的约定是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数额和计算方式,但不得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超过之后,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赔偿的金额。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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