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男方装修女方婚前房子,离婚时需要补偿吗

离婚 2022-10-21 0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只有当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导致离婚的,离婚男方需补偿女方,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婚后装修不一定算共同财产。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则另一方婚后装修的,则婚后装修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此时,房产仍归产权人所有,婚后装修部分应当作为债权向装修人返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等法律的规定,婚后装修的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的权属仍然属于婚前购房一方,夫妻另一方不会因为共同装修而获得房屋产权,只是婚后装修部分应当折价后补偿夫妻另一方50%的份额;当然,如果房产也是在婚后购买,又在婚后装修的,房子和装修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双方共同分配,由其中一方获得房屋产权,对另一方折价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荆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