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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租到期,租客不肯搬走,能不能把他的东西全都清出去?

房产纠纷 2022-10-21 10: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户到期不退房强制清退可向租客发出搬离通知,给予一定的期限,期限届满租客未搬离又不愿续签合同的,房东可以清除租客的物品,但不能随意损坏租客的财物,同时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 房租到期租客不搬走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申请调解,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承租人履行合同,搬离房屋或者续租房屋,造成损害的要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租客到期不搬走,在不损害租客的合法权益以及采用合法方式的情形下,房东可以清理东西。但一般为了避免构成侵权行为,房东可以与租客协商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搬走,或者向法院起诉,在获得胜诉判决后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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