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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收养的效力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0-11-04收养赡养

导读:收养的效力,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收养的效力包括哪些?

当代社会在电视当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明星收养孩子。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也会经常发生这种收养的关系。可以得知的是收养并不是一种非常随意的行为,它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收养的效力包括哪些?下面为大家介绍。

一、哪些收养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违反《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这一规定是对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的一般性规定。

所有民事行为均必须首先同时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上述三个条件才能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范畴,所以它也必须符合作为民事基本法的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规定,违反者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

1、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收养行为无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收养行为无效。

3、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收养行为无效。

(二)违反收养法的收养行为无效违反收养法的收养行为,是指违反收养法规定的原则、实质要件和程序的行为。

1、违反收养法基本原则的收养行为无效。

2、违反收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

3、违反收养法规定的程序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

二、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经法定程序可以依法解除。

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程序有两种:

(一)登记解除。

收养关系自收养人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门部门登记成立,也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解除。

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时,如果养子女未成年,应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协议解除;如果养子女已满十周岁以上,还要征求养子女的意见;如果养子女已经成年,应当由养父母和养子女双方协议。

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到收养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

(二)判决解除。

收养关系人经协议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可以是收养人,也可以是送养人,还可以是成年的被送养人。

在这里首先小编给大家介绍了一下我国规定收养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包括哪些,其次,为了提醒大家注意,还从侧面阐述了一下哪些收养行为,它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比如说违反收养的基本原则的行为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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