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26破产清算
合伙企业作为法律主体和营业主体的同时终结。合伙企业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后,或因为预定的存续期限已满,或因为合伙人之间产生无法解决的纠纷,或因为合伙的目的未能达到,合伙人无意经营下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宣告中止营业,办理清算手续。那么合伙企业清算方式又是怎么样的呢?与法律快车小编共同进行探讨吧!
一、合伙企业清算的方式(1)变卖企业资产,分别制定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确认清算损益,处理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支付清算费用;
(3)收回债权、清偿债务(清偿债权债务);
(4)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将剩余资产进行合理分配。
二、合伙企业资产的分配顺序是怎么样的呢?一般情况下,在合伙企业解散时,应该按照《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在合伙企业清算后,所得出的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按照上述方式清偿后,仍然有剩余财产的,由合伙人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1)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担;
(2)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三、合伙人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抵偿债务吗?有限合伙人一般情况下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除非合伙协议事先明确禁止。普通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合伙企业等的一些相关法律知识内容。需要更详细的了解,可以到法律快车咨询专业律师,律师随时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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