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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条与欠款条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11-04个人债务

导读:1、定义的区别 借款系指贷款人向借款人给付借款时,借款人向贷款人出具的证明存在借贷事实的书面凭证。借款在法律上是一种经过简化但具有必备条款的借款合同。2、证据效力的区别。3、诉讼时效的区别。

借款条与欠款条的区别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但还是会有经济拮据的情况,因此人们相互之间的借款也越来越普遍,大家会经常接触到各种借款条与欠款条,但是对于借款条与欠款条的区别却不清楚,以为二者是没有区别的,其实不然,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一下这个知识。

一、借款条的定义:

借款条一般是指当事人双方在没有经济往来的情况下,借款人向出借人借了款项后,借款人以文字作为证明而书写的借据。

二、欠款条的定义:

欠款条是指当事人双方有经济往来的情况下,债权人向债务人索要债务,或者经过清算以后,债务人需给付债权人款项,但在债务人当时没有给付能力或不愿意及时给付的情况下,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以文字作为证明而书写的欠据。

三、借款条与欠款条的区别:

借款条和欠款条相同之处,即均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但二者是有区别的:即“借款条”在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情况下,出借人、即债权人即可以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88 条的规定,在二十年的最长时效内向法院主张权利、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还款。而注明了还款日期的“借款条”,在债务人逾期不归还的情况下,应从还款日期到来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三年。

那么,对于“欠款条”而言,情况应就与之不同了。即欠款人如果出具的欠据没有注明还欠日期,出具欠据之日就是双方债权债务形成之时,也是债权人知道自己权利受侵害之日。所以出具欠据之日就是债权人向债务人索要欠款、主张权利之时,债权人应该在出具欠据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主张权利,否则就丧失了胜诉权。反之,如果欠款条上注明了还款日期,因为债权债务关系在出具欠据之日起已形成,即使没有到还欠日期,债权人既可在出具欠据之日起、还欠日期到来之前向法院主张权利,也可在还欠日期到来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主张权利,而不超过诉讼时效,受法律保护。格式方面要他本人签名,不能代签。一般有欠款金额,利息,还款时间,借款人,担保人,出借人,借款时间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借款条与欠款条的区别的相关资料,在实际生活中,大家在选择是否签借款条还是欠款条,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但不管是借款条还是欠款条都要书写规范。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平顶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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