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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法医鉴定程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11-04司法鉴定

导读: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3、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

公安局法医鉴定程序有哪些?

法医鉴定的目的是为了确认被害者的受伤程度,以此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处罚依据。法律是实事求是的,法律只认可其指定的鉴定机关做出的鉴定结果,所以为了嫌疑人早日得到应有的处罚,早日为被害者讨一个公道,被害者都应该按相关规定进行法医鉴定。一般情况下公安局会委托专业人员进行法医鉴定,那么公安局法医鉴定程序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在下文为您解答。

一、公安局法医鉴定程序

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

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

3、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案件受伤当事人应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影像诊断资料(X片、CT等)等鉴定资料。

4、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确定鉴定时机的义务。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应当配合法医鉴定。

5、对行动能力严重受限的被鉴定人,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到被鉴定人所处的地点进行人身检查。

6、办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理由不足、不全面、发现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问题,可以由办案单位委托原作出鉴定的法医进行补充鉴定。

7、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有异议,可以向办案单位申请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重新鉴定。

二、什么情况下要进行法医鉴定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就公安局法医鉴定程序等问题为您做出的解答。被害者在进行法医鉴定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流程配合鉴定,因为法医鉴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嫌疑人将受到何种处罚。当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目的进行虚假的法医鉴定,相关的法医鉴定人员也不得参与虚假的法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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