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详情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发布时间:2014-11-20 14:02:20浏览量:82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最高权力机关,其行使的职权都是决定一些重大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做了列举规定,包括修改宪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5802

今日律师解答:515

百科法律条文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915浏览
盗窃罪立案标准 788浏览
诈骗罪立案标准 563浏览
抚养费标准 732浏览
酒驾标准 368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