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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发布时间:2014-11-28 16:04:13浏览量:698

  【中国的全民所有制经济的财产】包括属于全社会劳动者的工厂、农场、铁路、公路、银行、商店等,以及矿藏、水流、土地、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由于全民所有制经济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因此发展很快。

  【特点】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同工业、交通运输业中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相适应的。

  它的特点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全体劳动者在生产资料所有关系上是平等的,这不仅排除利用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来剥削别人,而且排除了由于生产资料占有上的不平等而引起的生活富裕程度的过份悬殊,并为在全社会范围内有计划地组织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提供了可能。

  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相对于共产主义阶级的全社会所有制来说,还是一种不成熟的全社会所有制。这是因为国营企业还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单位,还有自己的局部利益,因此,企业经营好坏还同企业的局部利益和职工个人利益紧密联系。只有到了共产主义阶段,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才完全成熟为全社会所有制。

  【形式】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之所以必须采取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的形式是由于:

  第一,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在没收官僚资本和改造民族资本的过程中建立的,而在这一过程中始终充满尖锐、复杂的斗争。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领导全体劳动人民进行坚决的斗争中,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才能建立,所以,必须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

  第二,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不可能由全体劳动人民直接去占有和支配这些生产资料,而社会化大生产又要求有一个社会中心统一集中管理,这个社会中心只能是社会主义国家。

  笫三,在仍然存在工农差别、城乡差别、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差别的情况下,只有代表全体劳动人民利益的国家,才能正确处理劳动人民内部的矛盾,正确处理劳动人民的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的矛盾,所以必须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

  全民所有制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不等于国家机构直接经营企业。把国家所有理解为由国家直接经营,是过去对企业管得太死太多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承认企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把所有权同经营权适当分开,给企业一定的自主权,才能把企业搞活。

  【宪法依据】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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