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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对教育事业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4-12-01 15:03:50浏览量:7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规划指导思想需考虑的方面:

  第一,要坚持面向未来、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

  第二,要坚持改革创新精神。

  第三,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

  第四,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要求。

  第五,要坚持立足基本国情。

  规划过程需研究的重大问题:

  第一,关于义务教育问题。对目前社会反映义务教育中优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的问题,要找准症结所在,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措施;党和政府非常赞同教育资金的多样化来源,在全社会崇文重教要利用全社会的资源,这项工作我们也可以列入规划。常说企业家身上要流淌着道德的血液,他的收益回报社会最好是投资教育。

  教育公平指的是人人都有上学的机会。必须注意的是,要重视教育资源的公平,但不能把学校办成千篇一律,千人一面,学校还是要有自己的特色,自己的风格。对义务教育,我理解不单是个免费的问题,它从社会学、教育学上来讲,带有强制的含义,就是具有制度性。

  第二,关于农村教育问题。解决农村教育的问题,必须改善农村的教学条件,包括校舍、设备、远程教育。所有学校的建筑,都要建成最安全的,也就是让群众最放心、让家长最放心、让学生最安心的地方。

  第三,关于职业教育问题。在整个教育结构和教育布局当中,必须把职业教育摆到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要注意的是职业教育的规模、学科的设置,需要和社会需求相吻合。

  第四,关于高等教育问题。从长远看,不仅要不断扩大高等教育的规模,满足群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更重要的是要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高等学校改革和发展归根到底是多出拔尖人才、一流人才、创新人才。高校办得好坏,不在规模大小,关键是要办出特色,形成自己的办学理念和风格。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创造性地加以运用,加强高水平大学建设,建成若干国际一流大学。

  第五,关于教学改革问题。现在,在教学中我们比较注重认知,认知是教学的一部分,就是学习。在认知方法上还有缺陷,主要是灌输。其实,认知应该是启发,教学生学会如何学习,掌握认知的手段,而不仅在知识的本身。解放学生,不是不去管他们,让他们去玩,而是给他们留下了解社会的时间,留下思考的时间,留下动手的时间。要围绕加强素质教育、多出人才,转变教育观念,深化教育改革。文理科差别不要搞得太大,学理工的应该关心社会,提高人文素养;学文科的应该加强自然科学知识学习,提高科学素养。

  第六,关于探索适应各类学校的办学体制问题。每个学校如何办好,还是应该由学校负责、校长负责。要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教育事业还是应该由懂教育的人办。

  第七,关于教师的培养问题。教育规划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个重要内容,要采取有力措施吸引全社会最优秀的人才来当老师。

  第八,关于教育发展的保障问题。

  最后在教育投入上要强调政府的责任。要重视教育投入的绩效,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财政的钱要用好,惠及更多的学生和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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