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详情

地下钱庄

发布时间:2015-08-28 09:09:53浏览量:383

  地下钱庄,是一种特殊的非法金融组织。地下钱庄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利用或部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网络,从事非法买卖外汇、跨国(境)资金转移或资金存储借贷等非法金融业务。

  地下钱庄的基本概述

  地下钱庄是民间对从事地下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类组织的俗称,是地下经济的一种表现形态。根据地区的不同,地下钱庄从事的非法业务有很多,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借贷拆借、非法高利转贷、非法买卖外汇以及非法典当、私募基金等。其中,又以非法买卖外汇和充当洗钱工具最为人熟知。

  根据1998年6月30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3条规定:“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因此,地下钱庄属非法金融机构。

  地下钱庄的三种经营形态

  以非法买卖外汇为主要业务的地下钱庄。这类钱庄主要分布在广东、福建、山东等沿海地区,在广东、福建以非法买卖港币为主,在山东等地以非法买卖韩币和美元为主。

  以非法吸存、非法放贷为主要业务的地下钱庄。这类钱庄在全国大多数省份均有,尤以浙江、江苏、福建、云南等省表现突出,在各地分别以标会、台会、互助会等形式出现。

  以非法典押、非法高利贷为主要业务的地下钱庄。这类钱庄分布在湖南、江西等内地一些省份,包括一些已被国家清理整顿的典当行也转为地下继续经营。不少地方的此类钱庄有黑恶势力渗透。

  相关报道

  公安部部署统一行动严打地下钱庄

  从公安部获悉,全国公安机关将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打击地下钱庄集中统一行动。公安部副部长孟庆丰表示,各地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当前地下钱庄对国家经济安全、金融管理秩序的危害,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资本市场秩序。

  孟庆丰在部署会上说,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打击地下钱庄工作。特别是近期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今年4月,公安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开展了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广东、上海、辽宁、浙江、新疆等地公安机关奋力攻坚,连续破获一批重大案件。截至目前,公安机关捣毁地下钱庄窝点6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60余名,涉案金额达4300余亿元人民币,狠狠打击了地下钱庄犯罪。

  孟庆丰指出,尽管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形势仍严峻复杂,涉案地区呈蔓延扩散态势。地下钱庄不但涉及金融、证券、涉众等经济犯罪,日益成为各种犯罪活动转移赃款的通道,还成为贪污腐败分子和暴力恐怖活动转移资金的“洗钱工具”和“帮凶”。一些“灰色资金”通过地下钱庄跨境流入流出,不仅对我国外汇管理造成严重影响和冲击,而且严重扰乱国家金融资本市场秩序,危及我国金融安全。

  孟庆丰强调,国际经济金融形势错综复杂,国际资本波动不断加剧,我国面临的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加大。打击地下钱庄工作事关国家金融和经济安全,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地公安机关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注重完善协作机制,加强与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线索联合研判和传递,建立完善涉案资金快速调查协作机制。

  根据公安部的部署,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强化线索摸排,对有关部门移送的线索逐起研判分析,逐起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查明情况,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公安部将定期通报情况,选择一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并将派出工作组赴重点地区督导检查;各地将对重大案件和重大线索组织专门力量靠前指挥,尽快突破;将进一步深挖上游犯罪,特别是通过地下钱庄案件发现金融证券、贪污腐败、恐怖活动等领域重大犯罪活动;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声势,深刻揭露地下钱庄的犯罪手法和现实危害,引导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合法渠道办理金融业务,最大限度压缩地下钱庄生存空间,坚决遏制地下钱庄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16714

今日律师解答:2989

百科法律条文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751浏览
盗窃罪立案标准 641浏览
最低工资标准 223浏览
酒驾标准 861浏览
工伤赔偿标准 484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