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申请书是指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审理本案的仲裁员具有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和裁决的情况下,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的请求该仲裁员退出本案仲裁活动的法律文书。当事人提交回避申请书,申请仲裁员回避,是仲裁程序中当事人享有的重要权利。
一、回避申请的条件
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回避申请书,申请具有法定情形的仲裁员回避,必须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条件:
1、提出回避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即与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2、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必须基于参与本案审理的仲裁员具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和裁决的情形。
具体指:
(1)仲裁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仲裁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仲裁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参与本案仲裁的仲裁员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让其回避;
3、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回避申请书后,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机构负责人决定;如由该负责人担任本案仲裁员的,应由仲裁机构集体决定。
二、回避申请书的内容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巾请人和被申清人的基本情况。申清人应写明其身份等基本事项或法人、其他组织的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而被申请人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及职务。正文:写明清求事项及理由:首先说明当事人间的争议已被仲裁机构受理的事实,然后指出参与本案仲裁活动的仲裁员具有法定应予回避的情形!根据此事实理由,提出要求该仲裁员回避的申请。
2、尾部
(1)致送仲裁机构名称。
(2)申请人答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日期。
(4)附项:应附上可以证明被申请回避的仲裁员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