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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

发布时间:2016-09-05 17:05:42浏览量:114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

  一、种类

  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二、条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以下是不能转移的债务:

  (1)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

  (3)不作为义务。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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