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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关于涉外结婚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9-12-19 10:10:53浏览量:764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这条规定既适用于实质要件,也适用于形式要件。根据民政部1983年《关于办理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的规定,对于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只要他们具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所要求的证件,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在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我国也承认具有相同国籍的外国人双方在其本国驻华使领馆成立的婚姻为有效。关于外国人之间在我国境外结婚的要件应适用何种法律,民法通则无明确规定,但根据其第147条的规定,既然中国人和外国人在境外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推定外国人之间在境外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是没有问题的。对双方都是中国公民在国外结婚应适用的法律,民法通则也无明确规定,但可参照1983年《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即严格按照我国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并照顾到他们居所在国外的实际情况,加以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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