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继承律师
白山
继承
抱歉!当前地区暂无继承律师
为您推荐其他律师
在线
苏建君律师
服务
331人
好评
84
响应
3分钟
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繁荣路交汇处力旺广场B座10层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苏建君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赵国艳律师
服务
1.4万人
好评
437
响应
1小时
长春市解放大路585号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赵国艳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王昊律师
服务
971人
好评
81
响应
1小时
吉林市船营区解放中路199-26号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王昊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刘敏律师
服务
87人
好评
30
响应
1小时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大街2678号
经验丰富
刘敏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苑海森律师
服务
5986人
好评
57
响应
1小时
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南湖大路1395号(铁西法院西侧30米辅民律师二楼办公室三)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苑海森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法律知识
白山律师咨询
白山律师问答
遗产声明书怎么写
遗产声明书应包含声明人、被继承人基本信息,遗产描述,继承权声明等。继承人身份确认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放弃继承权声明需书面表示,一旦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遗产分配
人看过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应该怎么分配
夫妻一方死亡后,财产如何分配?文章将详细解答这一问题,包括共同财产的划分、遗嘱与法定继承的顺序、再婚夫妻的权益保障等。通过本文,你将了解相关法律规则和实际操作细节。
#遗产分配
人看过
爷爷自书遗嘱将房产遗赠给孙子是否有效
爷爷
自书遗嘱
将房产遗赠给孙子,是否有效?这取决于遗嘱的真实性及房产是否全属爷爷。如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遗嘱需经全体继承人同意。遗嘱需满足真实意思表示、合法形式和内容。
#自书遗嘱
人看过
继承案件是否必须出庭
继承案件中,当事人是否必须出庭?本文解读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了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的条件和程序,并探讨了不出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继承诉讼
人看过
法定继承人顺序
了解法定继承人顺序、孙子的代位继承以及遗产继承规则,确保你的权益得到保障。本文详细解读了《民法典》相关规定,帮你理清
继承顺序
和代位继承的适用情形,让你在面对遗产继承时更加从容。
#继承顺序
人看过
我第一身位继承人死亡,那么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子女能否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你好,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子女是可以继承遗产的
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的办理程序: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申请公证的文书、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书面遗嘱等材料,公证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应当予以公证。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对于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规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的,当事人可以不提交,但应当作出有关信息真实合法的书面承诺。
我想咨询一下 老人以去世 名下有房 需要公正 但是有一方不能到 该怎么办
您好! 公证时继承人不能到现场的,可以委托代理。无论是遗嘱公证还是法定继承公证中,如果法定继承人中未到场提出公证申请或未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公证处是不能办理继承公证的。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九条 公证当事人是指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 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 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代表。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以上就是有关在您问题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我,也可以通过委托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你好,我父亲于15年病逝,留有一30平米房子,今年想落到母亲名下,如何办理
需要办理公证手续
你好 我姑姑去世了 但是结婚了吗她得存款完爷爷奶奶能分点吗
有遗嘱遵遗嘱,没遗嘱可以分
我父亲60年来一直下放职工的生活津贴,是否有丧葬费和抚恤金
法律分析:1、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 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2、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职工死亡当月工资40个月的标准发给; 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 3、遗属生活补助费 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他的孩子什么时候得到遗属补贴?
您好!需要根据您的具体情况
我奶奶是烈士的女儿。她能享受什么政策?
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反映解决
孤独的老人死后应该去哪个部门处理后事
应当由死者所在社区办理
立房产遗嘱父母建在需各立一份吗
你好,可以订立在同一份遗嘱里。
二婚对方的子女有继承权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二婚对方的子女有继承权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爱人去世了,抚血金配偶能分配多少
爱人去世了,抚血金配偶能分配多少
后妈去世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后妈去世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同城律师
律师推荐
临江市律师
长白县律师
江源区律师
抚松县律师
靖宇县律师
浑江区律师
延边州律师
白城律师
松原律师
白山律师
通化律师
辽源律师
四平律师
吉林律师
长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