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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存续期间债务的主要债务人失踪,所有债务是否应由债务人承担,是否有法律规定。非常感谢。

债权债务 2022-02-17 1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诉讼期间的债务是否应由夫妻共同偿还,要看夫妻有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有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在诉讼期间产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或者双方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属于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反之,则属于一方债务,由借款方一人偿还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第三人知道夫妻约定一方承担的可以由一方承担
  • 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法院是会立案的,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3条规定,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或者按中止诉讼处理,有了判决书后,债权人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样就会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无限的延伸,在这个过程中,只要债务人一出现,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重新启动诉讼程序或强制执行程序,其权益将会得到保障,而不会因为过了诉讼时效期间而失去法律保护。 也可以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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