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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08年4月11日与该公司签订了合同。我连续签署了三次,直到2017年4月11日到期。该公司没有续签合同,也没有提前通知。谈判于5月3日开始。我想问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合同纠纷 2022-02-28 08: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通知不续签的,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如果是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 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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