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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3日,我正式开始工作,当时我正在一个建筑工地挖掘一台挖掘机(还有一位装载机师傅)。几个月前,老板在新年前给了我们4000元,说我们应该先过年,过年后再结清余款。我的薪水是每月4600英镑。建筑工地于今年18日开放。我们要求老板计算工资,但他不承认。他说去年我们工作的时间少了,给了我们4000美元。这很有趣。向他索要薪水太过分了。从去年开始工作到新年已经两个多月了。每次施工现场没有要求我们做工作,我们就给老板打电话,问他什么时候做。(工地的主人和挖掘机装载机的主人是同一个人)他说我们工作两天后他会给我们打电话。然而,当我们不在工地上工作时,我们在外面轮班工作,也就是说,我们不敢帮别人找到一些额外的钱,因为一旦工地被称为工作,我们会立即去工地,现在,老板不承认工资,因为我们没有时间做。在我们不工作的期间,老板不会说我们不付账单或不休假。我们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2-03-06 06: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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