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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09年2月16日进入一家企业,并于2009年3月5日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工资为1600英镑,五天工作制,并支付加班工资。最近,老板对我说,我的工作进展不大,想和我解除劳动关系。请问:我在这家企业工作了三个月。如果企业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我能得到什么样的经济补偿?如果我不同意终止劳动关系,我该怎么办?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22-03-11 1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等
  •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时可以签订协议约定关于合同解除的具体事项和合同解除后的权利义务等,比如如何办理离职手续,如何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奖金提成、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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