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11年3月,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并在该公司工作。现在我在2013年2月被无故解雇了。该公司没有给予任何经济补偿。被解雇的原因是我向领导汇报300元的加薪幅度较小,因为我认为我的能力不低。领导说他给你加了300元,但他并不感激。他的思想出了问题。你似乎不适应公司文化。我决定解雇你。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2-03-12 20:3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被单位无故辞退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